| 基本信息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社会事业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监督投诉 | 12345 | 业务咨询 | 028-36333111 |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街道-8号,详细地址:(眉山天府新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楼); | ||
| 申请材料 | |||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类型 |
| 1 | 行政许可申请表 | 1份 | 原件 |
| 2 | 机构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 1份 | 原件 |
| 3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1份 | 复印件 |
| 4 | 从业人员与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证 | 1份 | 复印件 |
| 法律依据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 1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第十八条 | |
| 2 | 行政许可的业务范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信息介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 第一条第(一)项 | |
| 实施条件 | |||
| 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服务场所、办公设施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一定数量具有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