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主体 | 公安分局 | 权力来源 | |
| 监督投诉 | 12345 | 业务咨询 | 无 |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街道-8号,详细地址:(眉山天府新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2楼); | ||
| 申请材料 | |||
|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 | 材料类型 |
| 1 | 1.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 1份 | 原件 |
| 2 | 2.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 1份 | 原件 |
| 3 | 3.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 | 1份 | 原件,复印件 |
| 4 | 原持有的有效护照 | 1份 | 原件 |
| 5 | 2.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1份 | 原件 |
| 实施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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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照签证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护照损毁或遗失、被盗。 6.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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